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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子整容失败致九级伤残 伤情未好索赔无效

编辑:张晓杰|更新时间 2013-06-27 11:31:56|阅读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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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2月21日,乌鲁木齐市沙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,陈女士在治疗后,尚未完全痊愈时就进行了鉴定,该鉴定不能作为索赔的证据。法官说,她应该在伤情恢复后再进行鉴定,然后再起诉赔偿。

整容后疼痛不已 医院鉴定为九级伤残

40岁的陈女士是一家公司中层领导,平时很注重个人形象。去年夏天,她感到自己面部松弛,鼻唇沟明显,于是到首府一家整形医院进行整容手术。经医生诊断,医院建议她做鼻唇沟提升手术。

陈女士做完手术后,照镜子发现两边脸不对称,而且面部疼痛,嘴巴都张不开。

随后,陈女士到大医院进行治疗,医院诊断她整容手术导致了感染,为她做了“面部除皱术后感染悬吊线取出术”。

出院10天后,陈女士就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,经鉴定为九级伤残。接着,陈女士又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医疗过错鉴定。鉴定结论为:陈女士伤情与整形医院的治疗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,该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。

因伤情未好“告状”无果

“整容失败,还导致我伤残住院治疗,这些损失都应当赔偿。”今年3月,陈女士向法院起诉,要求整形医院对其损失进行赔偿。

法院审理认为,人体伤残是指人体正常生理机能受到一定的限制或丧失,在经过一定的恢复期后,相对恒定的状态。陈女士的鉴定结果是在其尚未痊愈时所做,不能作为证据使用。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因此,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求。

编者在这里提醒广大爱美者:整容本身是一件美好的事情,但是整容又具有一定的风险性。所以建议爱美者在整容前一定要熟知有关整形方面的知识,选择有资质的医院和医生,才能避免一些意外发生。如果盲目整形,爱美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疼痛,更会给心理留下无法抹去的创伤,让自己陷入水火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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